BIZU ECO-PARTNER CODE OF CONDUCT
生态合伙人行为准则
BIZU ECO-PARTNER CODE OF CONDUCT(2026 版)
版本 v0.9(草案) | 编制日期:2026 年 9 月 18 日 | 生效日期:正式发布日待定
《生态合伙人合作协议》附件一 · 同等效力
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
1.1 为规范生态合伙人在必租平台的业务行为,维护平台秩序与各方合法权益,依据《生态合伙人合作协议》(以下简称「协议」)制定本准则。
1.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在平台注册并通过认证的生态合伙人,包括个人型与企业型各级别。
1.3 本准则为协议附件,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本准则与协议正文不一致的,就本准则所涉行为规范事项以本准则为准。
第二条 基本职业准则
2.1 合法合规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监管要求、平台规则与协议约定,坚持市场化、公平竞争。
2.2 真实诚信:如实介绍车型参数、政策口径与业务流程,不得虚假宣传、夸大收益,不得作出任何误导性承诺。
2.3 维护品牌:维护平台与业务相关方的商誉,不得损害平台、客户及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。
2.4 专业规范:持续完成平台要求的培训与考核,按统一口径对外沟通,不得凭个人理解对外解释价格与政策。
第三条 业务行为规范
3.1 客户留资:客户须通过本人专属链接留资。留资前应取得客户明确同意;留资后应如实录入跟进进度,不得虚构或篡改记录。
3.2 禁止抢单:不得恶意留资、重复留资、批量留资,不得抢夺他人已进入保护期的客户。
3.3 禁止飞单:不得将平台客户导流至平台之外成交以规避佣金归属。
3.4 禁止跳单:不得规避平台,私自与客户成交,或以个人账户、关联主体名义签署合同、收取款项。
3.5 禁止阴阳合同:不得与客户串通签订阴阳合同、账外交易或虚报成交金额。
3.6 授权边界:不得以平台名义对外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、担保、借款,不得承诺保本或保收益。
3.7 价格口径:不得擅自变更、折扣或加价,不得承诺平台政策之外的额外权益。客户对价格有特殊要求的,应上报平台由平台决定。
3.8 信息发布:在平台或第三方渠道发布与业务相关的信息时,应保证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合法,并及时更新或下架失效信息。
3.9 证件与资质:应保证实名信息、企业资质与授权文件在合作期间持续有效,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。
第四条 廉洁与合规
4.1 反商业贿赂:不得向公职人员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或客户方员工提供、承诺不当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;不得索取或收受回扣、好处费或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4.2 利益冲突与回避:不得与本人配偶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控制、持股、任职的企业开展未经披露的交易;存在利益冲突的,应在业务办理前主动书面披露并回避,经平台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。
4.3 客户信息合规:不得非法获取、买卖、交换客户个人信息,不得超出授权目的使用客户信息。
4.4 禁止商业诋毁:不得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,损害平台、其他合伙人或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。
第五条 品牌与知识产权
5.1 平台商标、标识、车型资料、系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或相应权利人所有,合伙人仅在授权范围内使用。
5.2 未经平台书面授权,不得以「必租」名义对外发布广告、招募人员、开展培训、收取费用,或以「官方」「直属」「分公司」等表述自我包装。
5.3 不得将平台资料上传至第三方平台,不得自行制作含有平台标识的名片、海报、物料并对外散发。
第六条 数据与保密
6.1 业务数据、客户信息、价格与政策数据归平台所有。合伙人不得私自复制、出售、泄露或用于合作之外的任何目的。
6.2 对在合作中知悉的平台商业秘密、客户数据与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,合作终止后持续有效。
6.3 因合伙人泄露数据造成平台或客户损失的,由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七条 违规处理阶梯
7.1 平台根据情节轻重,依次或合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:
- 提醒:首次轻微违规,平台书面提醒并要求限期改正;
- 警告:同一问题重复发生或情节较重的,平台发出书面警告;
- 降级:影响业务秩序或客户权益的,降低合伙人等级;
- 冻结佣金:存在归属争议、涉嫌违规的,暂缓结算相关佣金;
- 取消账号权限:严重违规的,关闭工作台权限、撤销授权;
- 终止合作: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,终止协议并追究责任。
7.2 造成平台或客户损失的,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平台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7.3 合伙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结果送达后按约定时限内提出申诉,平台应组织复核并书面回复。
第八条 降级与退出
8.1 降级:连续 考核周期待定 无有效业务动向,或长期未达成等级的维持条件的,平台有权降级。
8.2 退出:存在跳单、飞单、阴阳合同、行贿受贿、欺诈、损害商誉、被列入失信名单或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的,平台有权取消账号权限、冻结佣金并终止合作。
8.3 退出后,合伙人应停止使用平台的一切品牌标识与业务资料,并按平台要求处理其持有的客户信息。
第九条 规则效力与更新
9.1 本准则为协议附件,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
9.2 平台可根据法律法规与业务变化修订本准则,修订后通过平台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。合伙人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准则。
9.3 本准则未尽事项,适用协议及《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》的约定。
- 本文件由 AI 起草,不构成法律意见,未经企业法务审核前不作为正式条款使用。
- 文中醒目标出的「待补」项为尚未确认的事实信息,正式发布前须逐项填写并复核。
- 相关文件:《生态合伙人合作协议》、《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》、《平台服务协议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