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租 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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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

BIZU COMMISSION SETTLEMENT & CUSTOMER PROTECTION RULES

版本 v0.9(草案) | 编制日期:2026 年 9 月 18 日 | 生效日期:正式发布日待定

《生态合伙人合作协议》附件二 · 同等效力

关于比例:本规则不列示具体佣金比例。比例随车型、区域与试点阶段调整,以双方签署文件及平台当期公布的价格政策为准。本规则只规定「怎么算、什么时候算、什么情况不算」。

第一条 佣金定义与构成

1.1 佣金指生态合伙人促成客户完成车辆成交与交付后,平台按等级对应比例向合伙人支付的业务报酬。

1.2 佣金可能由下列部分构成,具体以当期政策为准:

  • 基础佣金:按成交车辆计入的等级对应比例部分;
  • 激励佣金:针对特定车型、特定阶段或特定区域发布的阶段性激励;
  • 团队/管理激励:达到相应等级并开设团队后,按团队业绩计算的激励部分(如适用)。

1.3 佣金以人民币计价,计算基数为平台认定的成交净额,口径以当期价格政策为准(例如是否含税、是否扣减已发生的优惠与补贴)。

第二条 等级与比例

2.1 合伙人等级与对应权益如下,具体比例按当期政策执行:

等级名称佣金比例主要权益
L1认证合伙人按当期政策通过认证后可留资、可报价
L2资深合伙人按当期政策区域优先、保护期延长
L3金牌合伙人按当期政策专属经理、高级政策准入
L4核心合伙人按当期政策可申请开设团队、团队激励
L5战略合伙人按当期政策联合品牌共建、年度激励

注:上表仅示意等级与权益的对应关系;等级的正式名称、门槛与权益,以平台公示的最新等级政策为准。

2.2 等级由平台按考核周期自动评估,评估依据包括通过认证情况、有效留资量、成交与交付情况、客户满意度与合规记录。评估结果在平台内可查。

2.3 等级调整自评估结果生效之日起影响后续成交业务的佣金计算,不影响已认定完成的历史佣金权益。

第三条 业绩认定

3.1 一笔业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,方可进入佣金计算:

  • 客户由该合伙人在保护期内有效留资,且归属判定无争议;
  • 客户已完成车辆选购并与销售主体签署正式买卖合同;
  • 车款已按合同约定到账,且不存在退款、撤销或有争议的款项;
  • 车辆已完成交付并完成交付签收记录;
  • 未发生本规则第七条所列的跳单、飞单或阴阳合同情形。

3.2 归属认定以平台系统记录的留资时间与专属链接来源为准。

3.3 同一客户多主体参与的,按留资归属与保护期规则认定;客户主动变更对接人的,由平台按规则判定。

第四条 结算周期与流程

4.1 平台按结算周期(当前为自然月)汇总已完成交付且满足业绩认定条件的业务,生成佣金确认单。

4.2 合伙人应在结算单生成后于平台内确认。存在异议的,应按约定时限提出并说明理由;逾期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确认。

4.3 经确认的佣金,平台在约定时间内按合伙人提供的收款账户支付。以企业身份合作的,应先提供与佣金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。

4.4 发生退款、退车、撤销交易或客户投诉未决的,相应佣金暂缓结算,待事项处理完毕后再行认定。

第五条 客户留资与保护期

5.1 客户通过合伙人专属链接提交留资的,系统自动登记推荐人并进入保护期;保护期时长为 保护期时长待定,并可按等级延长。

5.2 保护期内,平台不再将该客户分配或登记给其他合伙人;其他合伙人对同一客户的留资不产生新的归属。

5.3 保护期内的有效跟进要求:合伙人在保护期内应完成约定的跟进动作(如首次联系、试驾或到店安排)。长期无有效跟进的,平台有权缩短或撤销保护,将客户回到公共池。

5.4 保护期届满后,该客户回到平台公共池,其他合伙人可正常留资并取得新的归属。

5.5 客户明确表示更换对接人或主动联系其他合伙人的,平台可依据沟通记录调整归属。

第六条 撞单判定

6.1 同一客户被多人主张归属的,按下列顺序判定:

  1. 以最早的有效留资时间为准,有效留资指客户本人通过专属链接提交且信息真实;
  2. 留资时间无法区分先后的,以跟进记录更完整、有效跟进时间更早的一方为准;
  3. 仍无法区分的,由平台组织双方举证后判定,必要时按「客户本人意愿优先」原则处理。

6.2 存在虚假留资、批量留资、冒用他人信息等违规情形的,该次留资不计入判定依据,并按《生态合伙人行为准则》处理。

6.3 判定结果在平台内可查。合伙人对判定有异议的,可按第九条申诉。

第七条 跳单、飞单与阴阳合同的处理

7.1 跳单:客户由平台留资产生,但合伙人引导其绕过平台、以个人或关联主体名义成交的。

7.2 飞单:合伙人将平台客户导流至平台之外成交,或引导客户与其他主体私下交易的。

7.3 阴阳合同:与客户串通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、账外交易或虚报成交金额,以规避佣金归属或降低计算基数的。

7.4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,平台有权:

  • 取消该笔业务的全部佣金权益;
  • 追回已支付的相应佣金;
  • 视情节采取降级、冻结佣金、取消账号权限或终止合作;
  • 要求赔偿由此给平台或客户造成的损失。

第八条 佣金冻结与扣减

8.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平台可冻结相关佣金:归属存在争议、交易处于退款或撤销流程、客户投诉未决、涉嫌违规正在核查。

8.2 冻结期间平台应向合伙人说明冻结原因;事项处理完毕后,平台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认定并结算或说明不予结算的理由。

8.3 因合伙人自身原因(如提供错误收款信息、未按要求开具发票、未完成必要合规材料)导致无法支付的,平台可暂缓支付且不承担逾期责任。

第九条 税务与争议申诉

9.1 佣金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。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;平台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,从其规定。合伙人为企业的,应开具合法有效发票。

9.2 合伙人对归属判定、业绩认定或结算金额有异议的,应在结果告知后按约定时限内在平台内提交申诉,并附必要证据。

9.3 平台应在收到申诉后组织复核,并在约定时限内书面回复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,按协议第十五条约定处理。

第十条 规则效力与更新

10.1 本规则为协议附件,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。本规则与协议正文不一致的,就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事项以本规则为准。

10.2 平台可根据业务与法律法规变化修订本规则,修订后通过平台公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。合伙人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,视为接受修订后的规则。

10.3 本规则未列示的具体比例与政策数值,以平台当期价格政策及双方签署文件为准。

本页为草案,尚未正式生效。
  • 本文件由 AI 起草,不构成法律意见,未经企业法务审核前不作为正式条款使用。
  • 文中醒目标出的「待补」项为尚未确认的事实信息,正式发布前须逐项填写并复核。
  • 本页刻意不写佣金比例,与主站口径一致(「比例以签署文件与当期政策为准,不在本页承诺」)。若后续需要在页面公示比例,应同步修改主站与四份协议,避免两处数字不一致。
  • 相关文件:《生态合伙人合作协议》《生态合伙人行为准则》《平台服务协议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