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IZU OPEN PLATFORM
生态合伙人合作协议
BIZU ECO-PARTNER COOPERATION AGREEMENT
版本 v0.9(草案) | 编制日期:2026 年 9 月 18 日 | 生效日期:正式发布日待定
正式签署文本以线上电子签署件为准
甲方:运营主体全称待补(以下称「甲方」或「本平台」)
乙方:通过本平台审核并完成实名认证的生态合伙人(以下称「乙方」或「合伙人」)
鉴于甲方运营 bizu.cn 及其车型生态分销业务,乙方具备相应的客户资源、渠道资源或行业经验,双方就乙方以生态合伙人身份参与甲方业务的合作事宜,经平等协商,达成如下协议。
第一条 合作性质与定义
1.1 双方为平等的民事合作关系。本协议不构成劳动、劳务、雇佣、代理、合伙、信托或任何形式的联营关系;乙方不代表甲方作出任何法律行为,亦不享有甲方的社会保险、薪酬、奖金等员工权益。
1.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、自负盈亏地开展推广与客户引荐工作,自行承担开展业务所需的成本与费用。
1.3 本协议中的「生态合伙人」指通过本平台审核、完成实名认证与考试认证,并取得相应授权等级的合作方,包括个人型与企业型两种身份。
1.4 「客户留资」指乙方通过本平台分配或生成的专属链接(含二维码)由客户本人提交的咨询、预约试驾等信息。
1.5 「保护期」指某条客户留资经本平台判定归属乙方后,本平台对该客户不予重复分配的时间窗口。
第二条 准入、审核与认证
2.1 乙方应年满 18 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以企业身份合作的,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必要的经营资质,并保证其经办人已获充分授权。
2.2 乙方应通过本平台如实提交申请资料,并完成实名认证。甲方在 1–3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,初审通过后由专属经理联系确认授权范围。
2.3 乙方须通过本平台组织的线上学习与考试认证,取得电子证书后,方具备对外报价与协助签约的资格。
2.4 甲方有权基于合规、风控或业务安排的需要,拒绝任何申请或调整已确定的授权范围,并无须披露具体理由。
第三条 合作内容与授权范围
3.1 乙方在本协议与《渠道授权书》约定的范围内,开展下列工作:
- 按甲方提供的统一口径介绍车型、政策与流程,向潜在客户提供咨询;
- 通过本人专属链接引导客户留资、预约试驾或到店;
- 协助甲方推进客户的报价、签约、付款与交付节点,并及时反馈进度;
- 配合甲方完成客户回访、满意度调查与必要的资料补齐。
3.2 授权范围以《渠道授权书》为准,包括可推广的车型、可覆盖的城市或区域、可触达的客户类型等。乙方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。
3.3 甲方当前业务处于北京试点阶段。试点期间的车型、城市、政策与流程节点可能调整,甲方将以平台公示或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乙方。
3.4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、收取款项、作出担保,亦不得对外承诺保本、保收益或承诺具体成交价格与佣金金额。
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4.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
- 向乙方提供统一的车型资料、政策口径、推广素材与线上工具;
- 按本协议与《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》的约定,及时、准确计算并支付乙方佣金;
- 在平台内为乙方提供留资归属、保护期、成交与对账信息的查询能力;
- 对乙方开展必要的培训、指导与合规提醒;
- 对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行为,按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。
4.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
- 在平台内查询本人留资、保护期、成交与佣金结算明细;
- 就归属判定或佣金计算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;
- 按甲方统一口径开展业务,不得擅自变更价格、承诺额外权益或使用未经许可的物料;
- 真实、及时地录入与更新客户留资与跟进进度,不得虚构、篡改、隐瞒;
- 遵守法律法规与《生态合伙人行为准则》,维护甲方商誉与客户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客户留资与归属
5.1 客户通过乙方专属链接提交留资的,系统自动将推荐人登记为乙方,并按规则进入保护期。留资时间以平台服务器记录为准。
5.2 同一客户在保护期内由他人重复留资的,不影响已登记的归属;保护期届满后该客户回到平台公共池。
5.3 乙方提交留资时,应确保已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,不得提交未经同意的第三方联系方式,不得以虚假信息抢占归属。
5.4 保护期的具体时长、延长条件与撞单判定规则,见《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》。
第六条 佣金与结算
6.1 乙方按等级对应的比例取得佣金。各级别的比例、升级门槛与权益,以甲方当期公布的价格政策与等级政策为准,本协议不列示具体比例。
6.2 佣金以「成交并完成交付、款项到账且无争议」为结算前提,具体认定标准、结算周期与支付方式见《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》。
6.3 乙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的,应在结算单送达后按规则约定的期限提出,甲方应在收到异议后核查并书面回复。
6.4 佣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费,由乙方依法自行申报缴纳;甲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,从其规定。
第七条 等级、晋升与降级
7.1 乙方等级由平台按考核周期自动评估,评估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认证情况、有效留资量、成交与交付情况、客户满意度与合规记录。
7.2 达到升级条件的,由平台自动升级;不再满足条件的,由平台降级。降级前甲方应通过平台通知或书面方式告知乙方。
7.3 等级调整不影响已产生且已认定完成的佣金权益。
第八条 税务与费用
8.1 双方各自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依法应缴纳的税费。
8.2 乙方以企业身份合作的,应向甲方开具与佣金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发票;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,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。
8.3 乙方开展业务产生的差旅、物料、场地等费用,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,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第九条 合规与廉洁
9.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、夸大收益或误导性承诺。
9.2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、客户或其他相关方提供或承诺不当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,不得索取或收受回扣。
9.3 乙方存在利益冲突(如与客户方存在亲属关系、关联持股或任职关系)的,应在业务办理前主动书面披露并回避。
9.4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,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合作、冻结未结佣金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十条 保密
10.1 乙方对因合作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、价格政策、客户信息、系统数据、经营数据、未公开的业务安排等负有保密义务。
10.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、提供或允许其使用上述信息,也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目的。
10.3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,不因合作结束而免除。
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与品牌使用
11.1 「必租」「BZ」等商标、标识以及车型资料、系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相应权利人所有。乙方仅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不得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,不得将之上传至第三方平台。
11.2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,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发布广告、招募人员、开展培训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,也不得使用「官方」「直属」「子公司」等可能引起误解的表述。
第十二条 合作期限、暂停与退出
12.1 本协议自乙方线上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 期限待定(建议 1 年);期满双方无异议的,自动续期一年。
12.2 乙方可提前 通知期待定(建议 30 日) 书面通知甲方后退出合作。退出不影响退出前已发生业务的佣金结算。
12.3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合作:提供虚假资料、考试或代考作弊、恶意抢单或飞单跳单、签订阴阳合同、行贿受贿、损害甲方商誉、被列入失信名单或涉嫌违法犯罪。
12.4 合作终止后,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的一切品牌标识与业务资料,并交回或销毁其持有的甲方文件;对已归其所有的客户信息,应按甲方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。
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
13.1 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乙方违反《生态合伙人行为准则》的,甲方可按该准则的违规处理阶梯处理,包括提醒、警告、降级、冻结佣金、取消账号权限与终止合作。
13.2 乙方存在跳单、飞单、阴阳合同、账外交易或以其他方式规避佣金归属的,甲方有权取消该笔业务的佣金权益、追回已支付佣金,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。
13.3 乙方行为涉嫌违法的,甲方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
14.1 因自然灾害、公共卫生事件、政府行为、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、网络或通讯中断等不可抗力,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,受影响方在合理范围内免除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。
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
15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。
15.2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,应先行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 约定管辖地待补(通常为甲方所在地)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15.3 争议解决期间,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不涉及争议的部分。
第十六条 附则
16.1 本协议的下列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,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:
- 附件一:《生态合伙人行为准则》;
- 附件二:《佣金结算与客户保护规则》;
- 附件三:《渠道授权书》(按次签署,约定授权车型、区域与期限)。
16.2 附件与协议正文不一致的,就附件所涉事项以附件为准;不同附件之间不一致的,以签署时间在后者为准。
16.3 本协议以电子形式签署,电子签署件与书面签署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6.4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